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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强行带儿子离家是犯罪吗

日期:2016-7-11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一、简要案情

姚某怀疑妻子汤某有外遇,儿子姚某鹏(化名,2001年2月14日出生)非亲生,两人因此经常争吵不休。姚某想叫妻子汤某离开住居地与其一道外出打工,汤某不从,姚某便在儿子身上打主意。2010年6月17日,姚某以讨债为名将姚某鹏带出,后强行带至海南省三亚市。姚某多次打电话、发短信,并以遗弃、杀害或将儿子卖到越南相要挟,逼妻子来海南。姚某鹏也利用其父的手机多次向其母亲求援,汤某报案,遂案发。

二、分歧意见

此案发生后,就姚某的行为能否构成非法拘禁罪,产生两种意见。

第一种意见认为北京癫痫病医院哪家好,姚某违背儿子意志,采用欺骗、胁迫的方法,非法限制儿子人身自由长达100多个小时,构成非法拘禁罪重庆治疗癫痫病医院

第二种意见认为,姚某与儿子系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上海治癫痫哪家医院好,强行带走儿子属于合法监护范围,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剥夺儿子人身自由的故意,不构成犯罪。

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。

三、分析意见

非法拘禁罪,是指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,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、生产、生活和学习的保证,失去身体自由,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。因此,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,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。

此案有两个关键点。第一,姚某与姚某鹏系父子,具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,监护人可以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限制被监护人,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一定的人身自由。

第二,姚某因为怀疑妻子在住居地有外遇,便想让妻子离开,于是姚某借助妻子非常疼爱儿子的软肋,将儿子姚某鹏骗出,强行带走,以此逼迫妻子就范。姚某将儿子带出,主观上并不以剥夺儿子人身自由为目的,客观上也不具有非法性,其行为并未超出合法监护的范围,姚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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